莘庄知新会成立大会顺利举行!
4月27日下午,莘庄镇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以下简称莘庄知新会)成立大会在莘庄商务区莘空间举行。闵行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巫岭出席会议,镇党委委员沈怡君主持会议,莘庄镇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20余人参加大会。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莘庄知新会章程》,选举产生了莘庄知新会第一届理事和领导班子。
闵行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巫岭为莘庄知新会揭牌。
巫部长对莘庄知新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同时对莘庄知新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希望莘庄知新会充分发挥教育平台作用,认真组织会员加强学习,以学习凝共识,以学习来坚定共产党领导的信念,以学习来认清自身肩负的光荣使命,以学习来提高服务社会经济的本领。
二是希望莘庄知新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会员及所联系人群不断提高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度;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会员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共同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生活与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希望莘庄知新会充分发挥出谋划策作用,用好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把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推动闵行社会和经济发展上来,共同为发展出谋划策,使知新会成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有效平台,成为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谋。
会后,与会代表一共聆听了由统战宣讲团陈坚老师带来的《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党史教育课程,从党的非凡历程中深刻感悟思想伟力,不断提高把握大局能力和合作共事水平。
海郑实业企业简介
海郑实业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注于电子电力绝缘安全产品的品牌服务提供商,全球化运营服务的电缆组件灌胶接续整体方案,有着精湛的技术及深厚的科研功底,不断研发绿色环保材质,完善优化产品矩阵,致力于为全球通信、电力、汽车密封、石油、海洋工程、航天航空等领域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电子电力绝缘安全解决方案和服务,与客户实现合作共赢。
海郑实业是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上海市电力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上海市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青年企业家协会、上海市技术服务联盟、上海市人工智能发展联盟等协会组织的会员单位,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国际标准认证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海郑“Seazheng”品牌委托研发生产的铁路/公路隧道照明接线盒、电缆穿刺分支线夹采用先进的防火阻燃型材料,通过了国家型式测试标准及铁道部质检中心测试,产品质量已经达到先进水平。为配合广大电力施工单位在电缆埋地时遇到的防水绝缘问题,我公司委托研发开发了埋地电缆绝缘防水盒产品,采用绝缘防水密封胶填充技术,使电缆接头处和原电缆成为一个整体,彻底解决了电缆接头经常维修的问题。该产品主要适用于地埋及水下电力、通信等电缆分支和对接。公司产品已获得CE、ROHS、IP65、IP68测试报告、阻燃测试报告、外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多种产品资质认证。
海郑实业通过ISO三体系国际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海郑实业电气绝缘及解决方案
灌胶防水接续盒
路灯配电盒
隧道专用电缆分线盒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或者对产品有疑问,请联系我们的销售人员021-61550989,sale@seazheng.com哦~
*免责声明*
本“平台”中包含的信息都是按“按现状”提供给您仅用于内部参考用途的,不包含对信息的精确性或完整性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其他任何类型的保证,包括对质量、适销性或用于特定目的的适合性或非侵权性的任何暗示保证。对任何方因使用本“平台”或依赖由本“平台”或任何其他超链接网站所获得的任何信息或材料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偶然或必然的损失,海郑实业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下,由于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导致的损失,即便海郑被明确告知这类损失的可能性)。有些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暗示保证和表示,所以上述排除可能不适用于您。
本“平台”上的资料可能包含技术误差或印刷错误,并且信息可能被更改、更新和删除,恕不另行通知。海郑可能随时对此资料中所描述的产品和/或程序进行改善和/或更改。海郑实业不保证本“平台”可以不间断或无错误运行或缺陷将得到纠正。海郑不保证本“平台”与您的电脑设备兼容或本“网站”或其服务器没有错误或病毒、蠕虫病毒或“木马病毒”,并且海郑不会对您因这些破坏性功能遭受的损失负责。
此外,海郑不会对您可选择通过本“平台”访问的任何其他“网站”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海郑实业提供的这些“网站”的链接只是为了方便您而提供,不代表暗示海郑认可这些“网站”或其中的任何内容。
本“平台”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支付合理报酬或立即予以删除,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